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

时间:2022-06-30 23:32:54 清明节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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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

  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下面是由yjbys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欢迎阅读!

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

  篇一: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新风,让广大群众在清明、冬至、春节等传统节日用文明方式表达对先人和逝者的哀思,用文明行为装扮文明商城、促进社会进步,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文明祭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摒弃传统陋习、推进文明祭祀、弘扬社会新风为主线,通过活动倡议、宣传教育、志愿劝导,在全市上下大力倡导文明悼念祭祀的新风尚,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过节氛围,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浓厚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规范引导,大力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促进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

  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议。整合新闻媒体和网络资源,在义乌商报、浙中新报、稠州论坛、新义乌论坛刊发活动倡议书,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缅怀方式和现代感恩理念,树立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教育局要采取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学生及其家长文明过清明的宣传和教育。

  开展文明祭祀公益宣传。报社、广电台要连续刊播文明祭祀倡议书、公益广告,介绍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水果祭祀、家庭祭祀、网上祭祀等各种文明祭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领文明新风;各镇街、社区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宣传介绍清明节来历、清明节习俗等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过节的理念常识;有关镇街和民政局要在进入公墓主要道路上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标语,设立文明祭祀告示牌,引导市民文明祀墓。

  开展文明祭祀志愿劝导活动。团市委、民政局、各镇街要组织志愿劝导队伍,在各辖区陵园、公墓等祭祀集中区域进行巡查,发放倡议书,及时劝导市民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不文明祭祀行为。

  (二)明确职责,完善文明祭祀的工作机制

  针对节日祭祀“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群众祭祀高峰、活动范围、祭祀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确保文明安全过节。

  教育局要发挥学生的联络员作用,向学生家长发放倡议书,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宣传文明祭扫的有关内容,以此教育引导广大家长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祭扫理念。

  公安局要组织警力在人流较多的公墓区维护秩序,消除隐患,防止偷盗事件和拥挤、踩踏等治安事件的发生;维护出入公墓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墓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落实消防备勤力量。

  民政局要积极宣传,大力引导群众开展植树献花、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方式;加强市级公墓管理,组织指导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和散坟的管理,消除各类隐患;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林业局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扑救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火灭火器材;督促有关部门、镇街组织力量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落实应急准备。对重点林区公墓地进行巡查,加强野外用火监管。

  环保局要依法做好因祭扫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执法局要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的治理。

  安监局要做好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予以打击查处。

  工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各镇、街道要做好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祭祀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过节理念;要加强辖区内公益性墓地、散坟和骨灰堂的管理,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开辟墓区隔离带,清除易燃物品。组织抢险应急小分队,落实灭火器材,加强巡查力度。

  (三)丰富载体,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纪念活动

  清明节、冬至、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要坚持“三贴近”原则,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开展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广泛开展“缅怀先烈、追思先贤”活动。充分利用烈士陵园、名人故居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祀墓、参观,举行大中小学生入团、入队和成人宣誓仪式,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足岗位奉献。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通过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和敬仰,使之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载体。

  积极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深入挖掘节日文化内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引导人们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文明祭祀工作,是破除丧葬迷信、推进社会丧葬祭祀习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各镇街、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专门力量积极参与联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3.讲究方法,强化服务。清明、冬至、春节上坟是传统的祭祀活动,有“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因此,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正面引导为主,把管理服务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相结合;同时,对祭祀活动中的少数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全市清明、冬至、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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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月**日

  篇二: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安全祭扫,现就做好我县20xx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生态祭扫”主题,在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殡葬改革新举措,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疏导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祭扫车辆和人流,维持好交通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延长公交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摊点。

  (二)有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 号)、《关于做好今冬以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72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特别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殡仪服务单位要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鲜花换纸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切实给广大群众提供集中祭扫的安全环境。

  二、引领移风易俗,践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一)弘扬安葬新理念。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切实抓住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通过公益短片、宣传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培育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二)拓展祭扫新内涵。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烈士事迹宣传活动,缅怀革命先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缓解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倡导丧事简办、殡葬改革,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逐步让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三)美化文明祭扫新环境。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加强对焚烧纸钱、冥币、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倡议市民不在广场、学校、住宅小区、城乡道路等公共场所烧纸钱、化冥物,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凝聚文明生态祭扫的社会共识。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便利条件,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三、扎实开展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紧紧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加强管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自愿选择服务签单提供服务,落实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政策,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行业行风建设,重点在公平诚信、生态惠民、清正廉洁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建立行风评议制度,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群众满意度考核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畅通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实现诚信殡葬、阳光殡葬。

  (三)加强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的督查,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以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 60 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有力措施,打造“生态殡葬”品牌,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清明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 60 周年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理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新高潮。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要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宣传各地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的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熟悉殡葬政策,了解殡葬行业,自觉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文明祭扫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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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月**日

  篇三:清明安全文明祭祀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属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xx〕9号)及全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各镇(街道)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使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深入人心。要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宣传生态安葬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江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迅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公墓区、骨灰堂要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严格限制烧香焚纸,严禁祭扫燃放鞭炮,严禁林区焚烧纸钱等行为,加强火源管控,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为保障我区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区民政局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张苏平任组长,朱顺林、刁日耕、郑华林、蒋兆国、蒋兆荣、王小培任副组长,刘文洋、李粉彬、王小明、钱新春、全红官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负责及时掌握和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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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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