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13 13:40:23 清明节 我要投稿

清明节工作方案

  我们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如何制定一份清明节工作方案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清明节工作方案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清明节工作方案

  清明节工作方案【1】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错峰祭扫,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现“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有关文件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正宁县2014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意见》为契机,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平安、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实现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意见》是新时期我国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意见》出台后的首个清明节,2014年清明节工作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殡仪馆和公墓单位要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活动,努力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杜绝在城区街道烧纸祭扫行为,杜绝不易降解的塑料祭品进墓区,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逐步引导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殡葬改革积极宣传的模范,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

  (二)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筑牢安全祭扫防线。清明节祭扫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迅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民政、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要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拥堵踩踏和其他事故发生。公墓区要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严格限制烧香焚纸,严禁祭扫燃放鞭炮,严禁林区焚烧纸钱等行为,加强火源管控,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落实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三)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乡镇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丰富行风建设的内涵。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履行公开服务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发布祭扫高峰预警信息,有效疏导祭扫高峰人流,积极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制消费、欺骗消费、借清明节随意抬高销售价格,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及时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大力宣传《意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意见》精神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各乡镇要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认真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和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新要求,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宣传干部群众鲜花祭扫、文明低碳祭扫,宣传错峰祭扫、安全祭扫,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手机信息、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自觉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0日)

  1、制定下发《正宁县民政局2014年清明节工作方案》,部署清明节工作。

  2、县局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彭育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文宏瑞任主任。

  3、各乡镇按照县上要求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0日—4月7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做好宣传引导工作。3月25日起,乡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

  3、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4、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优质服务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

  (三)总结阶段(4月8日—4月9日)

  各乡镇及时对清明节工作和“优质服务月”活动进行总结。并于4月9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
 

  清明节工作方案【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全国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开展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全面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发挥清明节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1.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一是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二是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三是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配有完备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部和自治区各盟市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0471—6610384、6611743(兼传真)、6945122(传真)。

  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4月1日前,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贯彻《意见》精神,实现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一是要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逐步使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二是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三是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四是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区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狠抓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全区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一要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设事[2012]349号)要求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三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初,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区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自治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同志但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二)工作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的 “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自治区殡葬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负责上报“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1.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盟市对2015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清明节工作方案【3】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2016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武装部、党政办、防火办、半专业消防队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森防安全

  (一)镇级

  1、防火办: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到村进行宣传;在各主要路口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或固定宣传牌。

  2、党政办:做好组织人员、调度车辆、后勤保障。

  3、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做好驻村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

  4、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扑救火灾。

  5、其他干部:镇干部要根据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量,带领镇干部赶赴火场扑救,同时通知镇森林消防队前往扑火,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全部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前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坟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护林防火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各村应在清明节前后增加护林防火宣传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有条件的村开放广播进行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组织进行巡逻,巡逻队由村干部、镇驻村工作组等组成,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加强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组职能

  1、清明节期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安排人员进行巡山,出现火情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火。

  2、从4月1日至10日,分5个组(具体名单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团黄路口等路口进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4月5日做到全员上岗。

  3、镇森林防火办督促护林防火员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况,对部分违规用火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4、镇环卫所、城管队成员在镇级集中待命。

  三、落实工作督查,信息及时反馈

  1、各村护林防火员每天必须在下午5点前向所属村支书汇报当天巡查情况。

  2、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天必须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3、各下村干部必须在每天下午5:30前向办公室汇报各村巡查情况。

  4、一遇火灾,镇、村巡山员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镇值班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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