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

时间:2020-11-16 08:11:28 清明节 我要投稿

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下面梳理了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

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

  篇一: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全国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开展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全面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发挥清明节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1.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xx〕1号)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一是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二是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三是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配有完备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部和自治区各盟市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0471—6610384、6611743(兼传真)、6945122(传真)。

  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4月1日前,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贯彻《意见》精神,实现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一是要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逐步使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二是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三是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四是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区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狠抓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全区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一要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设事[2012]349号)要求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三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初,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区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自治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同志但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二)工作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的 “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自治区殡葬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负责上报“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1.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盟市对20xx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篇二: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群众集中出行扫墓,人员相对密集,我们要提高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为了进一步做好旅客动车出行扫墓接驳运输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安全、有序、畅通,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快运分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日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分公司成立以刘闽经理为组长,潘炜、林承添、刘爱国、刘彬为副组长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节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节日期间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落实,确保“清明”期间运输生产平稳有序。

  节日期间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值班领导应到现场监督,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两见面、三交待”工作。后管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以防节日期间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有秩。

  二、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节前开展一次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

  件预案,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一要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结合当前气候特点,突出抓好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一次针对节假日运输安全的教育,督促驾驶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清明期间经常发生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特点,教育驾乘人员做好途中危险品查堵工作,防止旅客途中携带危险品上车。

  同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的天气情况,利用GPS监控平台和通过值班人员“两见面、三交待”工作,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雨、雾等天气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影响,谨慎驾驶确保节日期间的运输安全,并做好防范暴雨等恶劣气候的应急预案。

  二要提高车辆安全技术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各级保养制度,保障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节日期间安排好车机人员值班,做到车辆一有毛病,能及时联系修理人员进行修理,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投入节日运输,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三、科学组织车辆运力管理,提升企业优质服务。 1、清明节期间旅客集中出行扫墓,动车增开了很多动车组。我们一定要及时掌握动车增开信息,根据客流走向变化的特点,加强节日期间运输车辆的运力调度指挥。根据客流的变化,调整班次,合理调配运力。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充分利用

  好负责法院、检察院接送任务的4台新能源纯电车辆,在节假日没有接送任务的情况下,安排它们在节日高峰期穿插到各线路运行,以解客流激增的运输压力。另外,在保证正班的前提下,适时安排空班驾驶员在梅列市场待命,以备加班之需。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运力,力争各线路创最大效益,使公司生产经营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假日应急运力调度,我们还安排所有后管人员放弃休息,全部下到一线各站点值班,密切关注突发客流高峰等特殊情况,有效有力应对,从而保障旅客走的安全有序。

  2、加强后勤保障,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优质服务来创效益、创品牌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的活动,提高职工素质,促进安全生产,落实优质服务等活动目标,起到了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效果,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同时,认真抓好驾乘人员文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制止“甩站甩客”、怠慢旅客”等不文明现象。对发生旅客投诉事件,要进行调查了解,要妥善处理,反馈处理意见等跟踪管理环节,尽量把事情在内部解决,不扩大化和产生负面影响。以优质服务去取信于乘客,去赢得市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树立公交人的新形象。
 

  篇三:清明节安全生产方案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烧香祭祖和春耕野外用火频繁,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明节期间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一)加大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要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知识,尤其是森林防火知识。要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安全巡查和商场、学校、车站等各类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清明节期间因烧香祭祖、野外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清明节期间运输安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频繁,人员流动、物资流动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大,要开展对运输设施和驾运资格的检查,严禁无安全保障的运输工具出行,严禁无相关驾运资格的人员驾驶运输工具;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格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停运。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执勤,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农用车非法载客的治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以恢复生产矿井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落实了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煤矿生产组织情况,技改矿井安全施工情况。强化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火等措施的落实,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严防机电运输、顶板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禁止非法运输,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防清明节期间祭祖放鞭炮引发山火,严厉打击与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强化对各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从严查处无正规设计、无资质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质量差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彻底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对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要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精心部署,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四、做好应急管理,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措施到位

  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措施到位,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要完善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救援能力,增强职工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抗御事故的能力。应急救援队伍要坚守岗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制度,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漏报、迟报和不及时救援,致使损失加大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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