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时间:2022-04-01 19:24:29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3月15号,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进行相应宣传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1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2

  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8、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3

  绿色食品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绿色食品的开发,维护和优化了我国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提倡了一种新的饮食文化和消费理念,保证了人类生命力、自然生命力、经济生命力和社会生命力的和谐持续发展。发展绿色食品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身体素质,造福子孙后代的宏伟事业。

  一、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

  二、绿色食品的特征

  与普通食品相比,绿色食品有三个显著特征:

  1、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2、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3、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三、绿色食品分类

  目前,绿色食品暂分为A级、AA级两种: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多数为A级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也称为有机食品。

  四、绿色食品的真伪识别

  伪绿色食品扰乱绿色食品标志形象和市场秩序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假冒伪劣绿色食品的现象,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配合各级工商部门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办法予以打击。广大消费者可依据以下办法识别伪绿色食品:

  1、绿色食品坚持“一品一号”的原则,如发现两个以上产品使用同一编号的标志,即为假冒绿色食品;

  2、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不够规范,没有按照规定的注册商标文字及图案设计和印制包装;

  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及使用有效期为三年,凡产品编号在1997年以前的`产品为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打击。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4

  为确保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顺利开展,阳宗海工商分局早计划、早行动,从五个方面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2日,拟在汤池街道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届时邀请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管委会工委工作部、质监分局、社会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工局等相关单位开展消费安全教育、消费咨询、消费引导等形式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悬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确定的20xx年年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布标,设立消费维权展板,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并进行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等展示,发放宣传材料。

  加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五进。

  1、3月15日前,组织3.15宣传进市场,分别在草甸农贸市场、阳宗农贸市场、七甸农贸市场、汤池西街四个农贸市场等重点农产品交易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内容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两条宣传布标。

  2、3月15日前,组织3.15宣传进企业,分别在中石化昆明分公司阳宗服务区、小团山福璟水晶经营部、僰银、一条龙等四个游客、消费者聚集较多的地方悬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两条宣传布标。

  3、3月15日前,组织3.15宣传进超市,分别在七甸街道四方超市、汤池茂升超市、汤池华联超市、阳宗镇桦凤购物广场等商品交易场所,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或悬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4、3月15日前,组织3.15宣传进学校,在国土资源职业学校悬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布标。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现场宣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日常消费知识,着重介绍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消费维权案例。增强学校师生的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师生消费维权意识。

  5、3月15日前,组织3.15宣传进园区。在七甸工业园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凯晟食品店悬挂3.15消费维权宣传布标,内容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布标。

  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3月15日前,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要求达标的企业,培育创建消费维权教育基地,并严格按照《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创建消费教育基地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动员,对申报消费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审核验收。3月15日前,拟对阳宗海辖区的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三个消费维权教育基地进行授牌。

  开展一次送消费教育进学校活动。3月15日前,开展一次送消费教育进学校活动,提高师生消费维权意识。组织分局人员到汤池凤呜小学讲授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常识,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学校师生的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师生消费维权意识。

  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建立一批消费维权联络站。3月15日前,为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拟在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国土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汤池街道凤呜社区、七甸街道七甸社区、阳宗镇阳宗村建立七个消费维权联络站。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5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真情知悉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

  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1]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

  依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获得知识权

  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

  a、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

  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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