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安全事项温馨提示

时间:2020-11-15 14:22:56 春节 我要投稿

春节安全事项温馨提示

  春节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安全事项温馨提示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特别是烤火电炉,务必做到人离火灭、关断电源。

  3、春节过年回家,切勿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购物休闲娱乐,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5、发现液化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6、春节期间是用电的高峰期,请您注意电气防火安全。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不能超负荷用电。

  7、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2822110。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8、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春节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1、为了您的安全,开车时请系好安全带,请不要接打手机。

  2、驾驶机动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使用车灯、不随意变更车道。

  3、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各行其道,确保道路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4、驾驶机动车请自觉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5、出行时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出行时请不要乘坐农用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无”和超载车辆。

  7、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行车走路时请各行其道,文明礼让,不争不抢,行人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

  8、当您驾乘摩托车时,请戴好头盔,让生命多一份保险。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1、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且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警示语、燃放说明、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

  2、个人不要违规购买、燃放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3、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燃放时要按照说明书小心操作,要选择一个宽敞的地方,注意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源及其他安全问题。出现“哑炮”,不要马上靠近,耐心等上十几分钟

  4、幼童和小学生最好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父母最好在场指导和看护。

  5、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区委区管委同意,在禁放区域内只允许阴历年最后一天、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三天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经营烟花爆竹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通过安监局对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审查,符合安全标准,发放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依法经营。

  物业春节期间安全的温馨提示语: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休息和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二、提醒自己的子女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因天气干燥,而本园区车辆较多,要防患于未然,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节日氛围。

  三、“安全连着你我他,欢乐祥和靠大家”,如有业主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请及时告知服务处或报警。

  四、为了您在关键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帮助,请务必到服务处留下确切的联系方式,如您的联系方式有变,也请告知服务处。

  五、再次期间,物业服务处也将加强巡逻,并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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